我公司就2020年12月18日刊登在《嘉兴日报·平湖版》的《房产租赁权拍卖公告》作如下更正:
特别说明中第一点:“1.租期为5年,租期前三年按成交价收取租金,后两年在成交价基础上递增10%收取租金”更正为“1.租期为5年,租期前四年按成交价收取租金,第五年在成交价基础上递增10%收取租金”,其余事项不变。
嘉兴市金平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