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4月21日,《浙江日报》第二版署名发表时任浙江省供销社供应处秘书科科长张德喜撰写的题为《新仓乡的结合合同为什么履行得比较好》的报道,告诉读者“新仓乡结合合同”履行得比较好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实行信用结合,帮助农民克服缺少资金的困难,由农民按履行合同需要的金额,根据自己不同条件制订存款贷款计划,由信用合作社贷款支持。”这是张德喜同志关于平湖县新仓乡结合合同经验的第二篇材料,其第一篇经验材料以《平湖县新仓乡供销合作社与农业生产合作社、常年互助组签订结合合同的初步经验》为题,于1955年3月4日不署名刊登在浙江省委农工部《浙江农村工作通讯》第49期上。1956年1月,这第一篇经验材料经毛泽东同志亲笔修改并写下“本书编者按”,收录在《中国农村社会主义的高潮》(中册)一书中。毛泽东同志的“本书编者按”:“本书谈这个问题的只有这一篇,值得普遍推荐,文章也写得不坏。供销合作社和农业生产合作社订立结合合同一事,应当普遍推荐。”这就是被后人纪念的“毛泽东同志新仓经验批示”。
毛泽东同志批示推广的“结合合同”诞生在平湖新仓并不偶然。六十多年前,平湖县新仓乡的农业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都走在全县、全省的前列。就信用合作来说,平湖县是全省第一个实现信用合作化的县,新仓区(共辖港南、港北、新仓、复兴、秀水、金沙、全塘、建新、共和、建全、新港等11个乡)是平湖县率先实现乡乡建立信用合作社的区。1954年9月-11月,《浙江农村工作通讯》第37期、41期、43期先后刊登《平湖县全面发展信用合作的经验》《平湖县新仓营业所是怎样辅导信用合作社的》《平湖县新港乡信用合作社开展业务的经验》等3篇经验材料。《人民日报》记者到平湖实地采访新仓乡、新港乡后,1954年11月1日《人民日报》第二版刊登题为“浙江省平湖县百分之八十五的农户参加了信用合作社”的报道。张德喜同志补充撰写“新仓乡结合合同经验”,为后人留下了“实行信用结合”等文字记载,体现了供销人实事求是的博大胸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