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4版:平安平湖

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成功审结

■通讯员 游情天

【案件详情】

近日,市法院审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件。

龙某是某长途货运公司司机,一天,他驾驶卡车至机动车检测站验车。验车过程中在查看机动车情况时,跌落到检测站的检测地沟中,造成了10级伤残。共产生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类损失23万余元。货运公司在垫付医疗费及一定生活费5万元后就拒绝赔偿龙某,龙某遂将货运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追加机动车检测站为第三人。在机动车检测站提交的现场监控录像中显示,验车过程中龙某在检测地沟上方跨越走动多次,整个过程显得十分稳健、娴熟,后在又一次走过货车前端时由于未跨越检测地沟,直接栽倒至深约2米的地沟中。

法院经调解未果后开庭审理该案,最终认定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况下,货运公司作为雇主应当承担相应的替代责任。龙某作为专业的卡车司机在现场存在自身疏忽大意,在行走过程中未做到普通人应履行的一般注意义务。同时,机动车检测现场未设置明显标志或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对龙某跌落至地沟中也存在相应责任。法院最终酌定,原告自负50%的赔偿责任,由货运公司代第三人向雇员承担50%赔偿义务。之后,货运公司在履行期限内,向龙某全额履行了上述款项。

【法官提醒】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身受到损害的,由提供劳务者与接受劳务者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龙某受伤既有龙某自身疏忽大意的因素,又有监测站未设置明显标志或采取必要警示、安全措施的因素。上述因素在龙某受伤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相当。作为雇主的货运公司承担的责任既包括自身的过错责任,也包括对第三人的替代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上述事件进一步提醒用人单位以及公共场所的管理人,一定要不断加强安全防范工作,防止类似责任事故的发生。

2020-11-20 5 5 嘉兴日报平湖版 content_87676.html 1 3 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成功审结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