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4版:平安平湖

检察机关创新协作机制 实现保企业优治理促发展

■通讯员 殷婷婷

今年以来,市检察院将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和推动中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地相结合,在全省率先建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协作机制,形成环境治理联防联治的更强工作合力,化单向监督为共同作为,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7起,实现改革落地、环境修复、稳就业保企业、依法行政“共赢”,获省检察院领导肯定。同时,被《浙江日报》《检察日报》《中国环境报》等媒体报道,并入选全省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实践基地创建项目和嘉兴市十大法律监督案事例。

减少办案负面产出,使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聚焦党中央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司法办案中充分考虑涉案企业关停、负责人羁押对企业生存、职工权益、社会稳定的重大影响,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托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的衔接机制,向相关企业主张生态修复费用及惩罚性赔偿时,探索通过分期支付、替代性修复等方法,促使其接受惩罚、守法经营、健康发展。

深化推进诉源治理,把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将公益诉讼的诉讼手段作为托底手段,更加注重公益诉讼诉前程序适用,在减少诉讼增量的同时,又通过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之间的相互补充、一体运作,促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及时达成赔偿协议,避免了因刑事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周期过长出现生态环境损害长时间得不到修复,甚至损害无法修复的局面。

生态环境联防联治,让绿水青山更好惠及人民群众。在依法严厉惩治污染环境类犯罪的同时,始终贯彻恢复性环境司法理念,积极帮助涉案企业或违法行为人查找违法违规根源,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促进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同时,还结合办案中发现的政府管理、社会治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启动诉前程序,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帮助堵塞社会治理漏洞,促进行业长效常治。

2020-11-20 5 5 嘉兴日报平湖版 content_87669.html 1 3 检察机关创新协作机制 实现保企业优治理促发展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