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2版:要闻

我市有序推进“白牌”电动自行车回收工作

■记者 林旭东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我市开始对使用满7年的“白牌”电动自行车进行回收。所谓“白牌”电动自行车即在《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施行前购买的不符合标准的二轮电动车,在公安机关备案后,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发放防盗登记牌,俗称“白牌”。据统计,我市已备案的非标电动自行车有30多万辆。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备案满七年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将面临罚款、没收车辆等处罚。

据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晓东介绍,非标电动自行车有两种回收方式。第一种是车主携本人身份证明、电动二轮车辆,主动到交警部门回收点办理报废手续,目前各镇街道均设有回收点。第二种是车主拨打嘉兴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电动车回收专线电话,要求上门办理回收。回收公司人员对车辆进行审核后,车主填写《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现场发放回收补贴,交警部门回收号牌,办理车辆注销手续。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回收报废的价格,整车无电瓶回收价为100元1辆;整车带电瓶回收价为260元1辆。

“如果电动自行车使用满7年了,它的电池使用寿命、车辆稳定性与制动效果都会大打折扣。老旧电动自行车在交通事故里,甚至在死亡事故里都占据了较大的比重。”王晓东说,如果使用未满7年的电动自行车出现了制动性能变差等问题,出于人身安全考虑,他们也鼓励市民通过以旧换新或者补助回购的方式来进行淘汰。

2020-10-13 5 5 嘉兴日报平湖版 content_48149.html 1 3 我市有序推进“白牌”电动自行车回收工作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