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顺利推进南河头历史文化街区及勤俭路周边地块征收工作进程,昨天上午,我市有关部门执行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定,依法对曹某户被征收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并给予妥善安置。
据悉,曹某户房屋位于当湖街道人民西路11弄1号403室,房屋建筑面积72.31平方米,于2018年被纳入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但曹某户自入户调查开始就以其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人数较多为由,要求给予两套安置房。按照补偿方案规定,曹某户的要求明显不符合房屋征收相关规定。经征收部门多次约谈协调,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加快推进征收工作进程,切实维护广大被征收户利益,经房屋征收部门提请,2019年6月,平湖市人民政府对曹某户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2020年3月送达履行催告书,经催告后曹某户仍未履行义务。2020年5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该户也是南河头地块第一户依法强制拆除户。
对曹某户被征收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后,我市有关部门根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内容,将其安置至东方绿洲,房屋基础生活设施已保障到位,工作组将继续做好相关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