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下午,嘉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马青、卓卫明带队来我市开展《嘉兴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检查。我市领导祁海龙、胡水良、陶明方、戴建忠陪同。
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市区城南路和新华路口、东湖商业文化广场,视察了我市户外广告、招牌整治成效。
新华路建成于上世纪90年代末,为双向四车道。2017年我市结合新华路整治提升工程,对该路段的广告和招牌实施全方位整治。通过整治使新华路的广告和招牌设置与市容环境建筑形态相和谐,提升了城市的整体形象。环城东路位于我市中心城区,紧邻国家4A级东湖景区,道路周边景观丰富,两侧商铺林立,商业形态较为集中。2019年我市对环城东路建筑立面进行改造及店招店牌统一设计,通过整治优化了城市环境,提升了景区周边城市品质,实现了户外广告商业价值和城市市容景观的同步提升。
自2019年3月1日《嘉兴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我市高度重视,
■记者 居丹荔
嘉兴市人大来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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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紧围绕“品质嘉兴”建设要求,将户外广告和招牌监管工作作为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提高城市品位的重要工作抓实抓细。市人大切实加大监督、指导和支持力度,紧密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美丽城市建设等开展检查督查,积极推动《条例》的实施。据统计,《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共拆除广告牌286块、招牌81块,主城区屋顶广告、高立柱广告、大型板式落地广告实现“三清零”,有力改善了平湖城市空间视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