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广陈镇综合执法分队执法人员在开展垃圾分类检查时,发现广陈集镇一家餐饮店只有一个垃圾桶,投放生活垃圾未分类,当即发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整改到位。复查时,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仍未整改,便予以立案查处,根据《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进行了处罚。随后经教育引导,餐饮店负责人意识到问题的严重后果,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不再发生此类问题。
“从本月起,我镇执法人员依法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办案,对集镇范围的餐饮店开展垃圾分类检查,立案查处首起投放生活垃圾未分类且不改正案,逐步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带动一片’的良好效果,进而高质量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广陈镇综合执法分队相关负责人说。据了解,9月1日起《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不仅对生活垃圾进行了严格分类,还明确了对管理人、单位、个人等违法的处罚细则。“立法初衷并不是为了处罚,而是鼓励和促进市民、物业管理单位、商家等在日常生活中自觉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市分类办常务副主任王跃平告诉记者,为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全面贯彻《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浓厚的氛围,本月我市开展了《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集中宣传活动,重点开展《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条文、平湖生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CJ-3122”模式、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和收集容器设置规范、生活垃圾的详细分类目录等一系列垃圾分类相关内容宣传。
“集中宣传期间,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执法单位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同时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各镇街道和农业农村、教育、经信等重点宣传部门也会组织力量,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开展《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专项执法培训、条文解读培训和条文落地培训等,提高全社会对《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出台的知晓度,提高依法分类法治意识。”王跃平说。
与此同时,我市继续在分类体系建设、宣传教育引导、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下功夫,加快《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一系列配套政策实施,进一步激发市民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热情,真正使垃圾分类成为每个人的日常行为准则和行动自觉,让垃圾分类的环保意识融入日常生活,推动绿色生活方式更加深入人心。
■记者 徐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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