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游情天
近日,市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作出驳回强制执行申请的裁定,并且对申请执行人赵某作出罚款2万元的决定。这是怎么回事呢?
今年7月,申请执行人赵某依据生效判决书向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陆某、朱某向其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实现债权费用合计1万余元。
执行过程中,市法院依法向两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正当案件承办人联系到陆某,督促其履行付款义务的时候,事情发生了意想不到的反转。
“法官,我实际已经支付了借款本金和利息。”陆某向承办人说明了自己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欠款的具体情况。
为核实陆某所述情况,承办人向申请执行人赵某作了进一步调查。在询问过程中,赵某承认隐瞒了自己已经收到陆某还款的事实。
因陆某已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履行了付款义务,市法院依法裁定驳回申请执行人赵某的强制执行申请。又因赵某故意隐瞒事实、恶意申请执行,侵犯了陆某的权益,妨碍了法院正常的执行秩序,故而对赵某作出罚款2万元的决定。目前,赵某认识到恶意申请执行的严重后果,已及时交纳了全部罚款。
坚决打击“老赖”,依法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是法院执行工作的宗旨。但申请执行人若是故意隐瞒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义务的事实,恶意申请强制执行,这不仅违背了诚信原则,也严重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阻碍执行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必须依法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