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游情天
近日,市法院签发今年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保障婚姻弱势方,为家暴受害人提供法律“护身符”,同时给施暴者戴上“紧箍咒”。施暴者如违反禁令,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住城区的王女士近日向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向法院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王女士称,她和丈夫李某结婚将近30年,但在10年前,因为丈夫李某和一女子存在不正当关系,以致双方发生争吵。自2018年起至今,丈夫李某对她多次实施言语辱骂、肢体侵害等家庭暴力,近日更是将家门、电动自行车等砸坏,甚至威胁王女士的近亲属。
市法院在接到王女士的申请后,随即进行审查。根据王女士提供的证据,李某曾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市公安局也曾对李某进行批评教育并予以告诫,王女士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市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等相关规定,在受理申请后的24小时内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李某对申请人王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李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王女士及其相关近亲属。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条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家庭暴力,受害人要敢于说“不”,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及时报警和就医,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可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起诉离婚为前提,暂时还不想离婚的受害人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遭遇家暴,受害人应拿起法律武器勇敢面对,捍卫自己的权利,这才是止暴制暴的正确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