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2版:要闻

安全出行从“头”开始

■记 者 吴振浩

实习生 费天颖

通讯员 方 震

本报讯 “骑电动车怎么能不戴头盔?我是平湖公安民警,请出示你的身份证。这样的行为十分危险,一旦发生事故,头部就没办法得到保护了。”7月10日上午9时许,记者来到市区新华路与环北二路交叉口,进一步了解《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我市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头盔佩戴情况和守法情况。

当时,交警正在该路口日常执勤和进行非机动车整治。虽然已过了上班早高峰,但路口的车流量依然很大。天气逐渐闷热,市民王先生贪图省时凉快,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就驾驶着电动自行车上路了,被现场执法的交警抓个正着。“我知道骑电动自行车是要戴头盔的,头盔就挂在座椅下,但今天戴着太闷了,就摘掉了,下次一定不犯同样的错误。”王先生说。

驾驶电动自行车却没有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这样的违法行为,不少市民也存在,给自身的人身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此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我们多以劝导为主,《条例》实施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者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我们会加以警告或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当然,处罚并不是真正目的,让市民的安全出行意识得到提升才是最重要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当湖中队中队长赵雄伦说。记者看到,交警还对佩戴了头盔,但未正确系带子、卡扣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进行了现场指导。

“针对近几年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安全事故,我们从事故起因、类型、车辆、人员特征等方面进行统计分析,发现电动自行车事故数量比重较大。”赵雄伦说,他们发现接警的近6成交通事故都是涉及到电动自行车的,而且相比于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更容易受伤。为此,市交警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管理提出严管、严查、严处的措施。

“经过近几年来的整治、宣传、教育,市民安全出行、佩戴头盔的意识越来越强,成效还是不错的。接下来,我们除了加强检查频率、加大执法力度,继续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外,深入开展各项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赵雄伦说。记者看到,经过上午一个多小时的执法检查,交警现场开具非机动车罚单有26单,其中未按车道正确行驶、未按规定正确悬挂非机动车防盗牌的行为居多,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基本没有。

据悉,《条例》的实施也填补了我省交通安全管理专项立法上的空白,让市交警部门在处罚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时有了更专业的法律依据。通过立法方式,也解决了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等过程中的问题,为治理电动自行车违法乱象提供了法律依据,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供了法律保障。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对电动自行车改装设备,或者加装防晒车棚等行为的处罚。同时,《条例》对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也进行了完善。《条例》的实施,在提升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治理的法治化水平的同时,也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作了进一步规范。

2020-07-14 12 12 嘉兴日报平湖版 content_96363.html 1 3 安全出行从“头”开始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