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4版:平安平湖

母亲持刀伤害父亲致死 法院判决变更子女监护人

■通讯员 游情天

家庭是爱的港湾,父母是孩子最坚实的依靠。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具有扶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但是,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时候,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近日,市法院审结了一起变更监护人的案件。

6岁的小晨原本有一个完整的家,父亲吴某和母亲张某照顾陪伴着他成长。但是在生活过程中,父母因琐事争吵不断,就在几个月前,双方争吵过程中母亲持刀将父亲伤害致死,这让小晨失去了父亲,母亲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逮捕,家庭支离破碎。为此,小晨的姑姑向法院提起了变更监护人的申请。

法院审理后认为,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主体可以是父母以外的其他近亲属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小晨的父亲已经去世,母亲因涉嫌刑事犯罪已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不利于小晨的生活和教育,现小晨的姑姑申请变更其为小晨的监护人。经过调查,小晨的姑姑在上述意外发生后将小晨接回家中共同生活照顾,且小晨的母亲、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地村委会均同意其作为小晨的监护人。现小晨将进入求学阶段,从有利于小晨的健康成长和生活、教育出发,保障其身心健康及受到良好教育的权利,法院判决小晨的监护人变更为其姑姑。

从申请变更监护人到调查审理进而作出判决,市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这仅仅是一例特殊的个案,承办案件的法官表示,希望不要再出现此类案例,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言传身教,理性、积极、乐观面对生活,承担起扶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责任,避免此类悲剧发生。

2020-07-08 12 12 嘉兴日报平湖版 content_95017.html 1 3 母亲持刀伤害父亲致死 法院判决变更子女监护人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