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4版:平安平湖

大厦掉玻璃砸坏车身 法院调解后赔偿3.5万

■通讯员 游情天

【案件详情】

车主柏某将车停在小区车位内,当天中午却发现车身多处受损,四周遍地的玻璃碎渣,柏某立即联系了物业公司。经物业公司勘查,玻璃碎渣来源于紧邻停车位的大厦顶层外墙玻璃。该大厦系甲公司所有的暂未启用的酒店高楼。经柏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定损,车辆损失为35200元。后柏某与物业公司、甲公司协商无果。柏某遂要求保险公司先行赔付车损费用。保险公司将物业公司、甲公司诉至市法院,要求支付其垫付的理赔款35200元。

最终,经法官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甲公司向保险公司支付35200元的损失费用。

【法官说法】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本案,涉案大厦系未启用的高楼,外墙玻璃老化后难以及时排查检修,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而高空坠物,无论大小,均有可能对人身财产造成损害。

法官在此提醒,为确保大家“头顶上的安全”,首先高楼所有人、实际使用人或者物业管理方应对高层楼房的隐患定期巡检排查,放置警示标识,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杜绝隐患。其次,小区业主也要强化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对自家的设施、阳台搁置物等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如阳台盆景,避免因大风、暴雨等极端天气造成高空坠物。同时,提高警惕,注意外墙装饰物、窗户玻璃碎片等坠落物和其他丢弃物,留意警示标识和安全围挡设施,雷雨天气尽量减少外出或户外活动。

此外,我国《刑法》还规定,高空抛物、高空坠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将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构成以上犯罪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020-06-10 12 12 嘉兴日报平湖版 content_85884.html 1 3 大厦掉玻璃砸坏车身 法院调解后赔偿3.5万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