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林旭东
本报讯 日前,根据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个人住房贷款3个管理办法,我市对公积金细则进行了相应调整,已于本月起正式实施。
记者从市公积金中心了解到,本次3个细则的实施,与原先相比放宽了公积金业务办理的一些条件,同时在操作方面更加具体化。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湖市分中心党支部书记高良根介绍说,通过这3个细则的实施,能更好地便民利民,解决市民在一些公积金使用上的问题。
此次调整,细则中缴存、支取与个人贷款都有了网上办理服务的内容。用户可以将他们的个人账号在网上进行查询,绝大部分的业务都能放到线上办。“无论是线上办理还是线下办理,市民都可以选择他们认为更加方便的方式来办理相关业务。”高良根说,通过线上办理,进一步深化落实“最多跑一次”,让公积金“方便办”、“快捷办”、“高效办”。
除了线上办理外,在具体的实施上,缴存方面增加了个人缴存、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员,扩大了公积金缴存主体,增大受惠面。
“在支取方面,我们对提取的范围和对象、条件和材料、频次及额度等方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高良根说,在额度上,房屋租金的提取增加到1500元一个月,职工自建自修住房增加到每平方米1500元,物业费方面取消了3200元的限制。在时间上,购买、修建自住房和既有住所加装电梯都将延迟为行为发生或电梯使用登记证书发证日期5年内;公积金缴存在本地的,在异地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可以按照异地商业贷款,选择按年提取或者部分提前还贷。
此次调整,还在个人贷款方面同样作出了相应的规定。首先是“商转公”由本市行政区域放宽到浙江省全省范围。如果你在杭州缴纳公积金,但是房子买在本市的行政区内,就可以通过“商转公”来进行个人贷款。此外,在二手房贷款中,将贷款年限调整为30年,不过要求二手房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50年。
除了以上3个细则的正式实施,我市公积金还在本月起扩大了本市偿还商业贷款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划款银行的范围,受托办理的银行增至12家。
“通过6月1日起实行的细则,将提高我们的服务水平,提高我们的办事效率,同时能方便广大市民办理公积金的相关业务。”高良根说,通过办理服务的细化,使得服务落到实处,更好地便民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