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深入开展援企稳岗行动,减轻中小微企业经营压力,全市正在有序推进社保费返还、减免、缓缴工作。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目前我市已落实稳岗返企业社会保险费和企业失业保险费合计7212.98万元。在社保费按月减免、缓缴方面,2至4月份已有1.2万家企业得到减免,共减免养老、失业、工伤三险2.45亿元和医保1.02亿元;258家企业缓缴社保费1871.6万元。
在社保费返还方面,我市参照执行浙委发〔2020〕4号文件和浙人社发〔2020〕10号文件,经相关部门联合审定,对文件明确的行业范围中的裁员率标准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且已复工复产的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返还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12月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入库数执行,不包括历年欠费补缴的社会保险费、汇算清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利息及罚款)和对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返还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在社保费减免、缓缴方面,我市根据浙人社发〔2020〕13号文件,经相关部门联合审定,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免征2至6月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至4月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至6月份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同时,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允许其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见习记者 华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