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光明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拟与嘉兴宇诺威机械工业有限公司进行合并,公司合并采取吸收合并的形式,合并后,平湖光明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为存续公司,嘉兴宇诺威机械工业有限公司解散。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合并双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平湖光明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承继,拟合并公司的债权人可自发布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平湖光明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嘉兴宇诺威机械工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公司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平湖光明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嘉兴宇诺威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