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4版:平安平湖

探索建立工作新机制 诉源治理再添新路径

■通讯员 平亦和

近日,市检察院对一起污染环境案展开拟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作为公开审查听证人员,与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共同参与案件公开审查。最终,市检察院对涉案人员李某、邝某作出定罪不起诉的决定。

据了解,本案中的李某所经营的某设计服务部从2016年至2019年11月期间,在邝某的操作下违法向污水管网排放废显影液和显影废水,污染了水环境,经鉴定评估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计14.5万元。

在本起生态环保案件中,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和刑事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成功将案件在检察环节办结,又促使赔偿义务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主动整改,与行政机关达成磋商,在短短2个月的时间内,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一次性向财政账户缴清了全部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并自愿额外支付了2万元赔偿金。这无疑是在减少诉讼增量的过程中,以最小司法资源实现最大办案成效。

而这一切,都归功于我市今年3月11日起出台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协作工作机制,为生态环保类刑事案件的诉源治理提供了一个新路径。

据了解,该衔接协作工作机制明确了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在线索双向移送会商、案件办理协作配合、生态环境保护联动宣传、人员共享和交流培训等方面采取十六条措施,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合作。

检察机关通过对生态执法案件的提前介入,迅速督促行政机关按照公益诉讼的标准对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启动调查程序,支持行政机关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开展赔偿磋商,并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咨询,促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及时达成赔偿协议,避免了因刑事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周期过长出现生态环境损害长时间得不到修复,甚至损害无法修复的局面。

衔接协作机制以刑事司法作为行政执法的坚强后盾,积极推行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圆桌会议、公开听证等制度,注重在磋商之中、诉讼之前解决赔偿争议,又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履行情况作为对涉罪赔偿义务人从轻处罚的情节,把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司法最佳状态,同时又把提起公益诉讼作为托底保障,从而有效减少了诉讼增量。

2020-05-21 12 12 嘉兴日报平湖版 content_78677.html 1 3 探索建立工作新机制 诉源治理再添新路径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