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1版:要闻

“执法+宣传”:双线并行创文明

本报讯 近日,居住在当湖街道城南新村的吴某在家门口收到了来自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当湖分队一张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单,而原因就在于他在属于公共区域的楼道口堆放了杂物。

原来,早前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当湖分队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当湖街道城南新村某幢楼道口公共区域堆放有杂物,经执法队员现场调查取证得知,原来是市民吴某贪图方便,将平常工作需要的PV管和金属套丝机堆放在这里。而吴某的这种行为已存在好几个月,社区和物业在前期均已多次上门劝导沟通,但其仍然将物品堆放在该幢的楼道口公共区域。

“我们执法队员当天就向吴某发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清理现场作出整改,并根据《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行了行政处罚。”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当湖分队分队长韩彬说。原来,依据《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在城市住宅小区公共区域堆放物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物品”的规定,当湖分队对当事人吴某作出了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第二天,执法队员再次巡查该区域时,发现吴某已将堆放的物品清理干净。

公共楼道、小区空地等公共区域不仅是市民日常出行的通道,也是消防安全公共通道。在公共通道内堆放杂物,一时方便了自己,但损害的却是大家的利益。不仅不利于他人的出行,也影响了公共安全,更有损城市形象,尤其是当前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进程中,提高文明意识、共建文明环境在创建美好家园中显得格外重要。

自今年1月1日《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以来,迅速在全市落地生根,不断推进各类文明行为在我市的落细落实。目前,我市已处理从建筑物向外抛撒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1起,妨碍他人使用机动车公共充电桩5起,公共区域堆放物品1起。

文明城市建设,需要每一个人的自觉参与,对不文明行为的执法是从法规上让群众心怀敬畏、行为所止,关键还是要让文明意识以春风化雨之势“潜”入每一个人的心里,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连日来,市创建办就针对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开展了分层次立体式的宣传,一方面,依托“万名干部进万家 万家居民齐参与”、微网格长、楼道长等载体,将文明创建的宣传册、宣传画、倡议书等文明知识送到了千家万户;另一方面依托“文明啄木鸟”志愿者服务队有针对性地找问题、做宣传,再查漏洞、补齐短板,营造起“人人关心创建、人人参与创建、人人爱我平湖”的浓厚氛围。

■记者 李雨婷

2020-04-24 12 12 嘉兴日报平湖版 content_69336.html 1 3 “执法+宣传”:双线并行创文明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