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四项重点工作,提升退役军人工作新高度
抓好全国双拥模范城“两连冠”创建工作。根据新修订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考评标准》要求,健全完善双拥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拥军支前”“爱心献功臣”“双拥在基层”等活动,全力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两连冠”。
启动国家级退役军人标准化试点工作。完成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和“互联网+”建设为“双轨支撑”的退役军人服务标准体系制定。以标准化项目实施为手段,大力推进退役军人政策宣传、社会福利、就业创业、权益咨询、子女入学等服务工作,持续开展退役军人服务站星级评定,全力打造国家级退役军人工作标准新样板。
推进“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加快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规范建设,把“党建+”“互联网+”“社会化+”模式与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有效结合起来,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解决涉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切身利益的问题。
实施“三百”退役军人人才培育工程。开展百名村社区后备人才培育工程、百名创业人才培育工程、百名工匠人才培育工程,助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壮大。
扎实推进优抚安置工作,高效落实优抚安置政策
全面落实抚恤优待政策。依法依规合理确定抚恤优待对象,严格落实抚恤生活补助社会化发放机制。大力推进医疗费用报销补助“一件事”联办机制,做好优抚对象人员身份、补助类型、标准确认和信息实时维护,实现优抚对象“零跑次”办理。
完成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探索实施“直通车”式安置方式,建立完善重点对象直接安置、专业人才对口安置、具备资格转任安置、中央驻平单位优先安置的程序办法。做好退役军人随调随迁家属、伤病残军人接收安置和军休服务工作。
扎实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后续工作。充分发挥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专班的作用,做好受理对象的审核和确定,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及时登记造册,制订方案、核算资金,认真做好工作过程中信访矛盾的防范化解。
深化军地双拥共建工作,丰富“双拥”深刻内涵
提升社会化拥军水平。充分挖掘市民营企业拥军协会和市双拥文化艺术协会的品牌潜力,健全双拥工作制度体系,完善军地协调机制。深入开展助力随军家属就业工程,为提升社会化拥军水平创造良好条件。
营造浓厚双拥宣传氛围。健全常态化宣传机制,对双拥及退役军人服务工作先进典型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报道。强化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挖掘并集中宣传立功受奖现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及其他双拥先进典型的优秀事迹,形成人人关心国防、尊崇军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推进军民深度融合。探索“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双拥服务机制,深化“解放路军民共建一条街”活动,开展关心关爱退役军人服务项目成果展示会,在全市推广一批具有平湖特色的服务品牌。
深化褒扬维权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做好褒扬纪念工作。为新兵入伍、老兵退役举行欢送欢迎仪式,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浓厚氛围。组织开展好为烈属、军属、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开展全市第四届“最美退役军人”评选宣传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
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充分发挥市关心关爱退役军人帮扶基金作用,健全基金补充机制,进一步扩大基金规模。严格退役军人困难救助联审机制,用好用足帮扶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