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平湖分中心获悉,4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三个办法。
本次实施这三个办法,是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公积金惠民便民政策服务的工作要求和实践。在原有的基础上,本次三个办法主要在缴存、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方面。缴存方面,在缴存管理办法中增加了个人缴存及港澳台同胞缴存、异地转移接续的表述;取消了公积金龙卡的表述;明确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而在提取管理办法中分别对提取范围和对象、提取材料、频次及额度、提取程序、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按照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同情形的提取范围和对象作了细分,将提取业务按三类提取对象具体分为14种情形;对各类提取情形的提取频次和额度作了具体规定;详细说明了提取申请、受理、审批、转账等流程;将支付物业费提取调整为按实支付。在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取消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对象须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的限制;明确借款申请人需为购(建)房屋产权人之一;将二手房的贷款年限调整为30年;明确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形。
针对此次实施的三个办法,市公积金中心副主任沈希解释说:“这三个办法确确实实起到了惠民利民的作用。主要是在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额度上有了提高,以及二手房贷款年限适当延长了。”在提取方面,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提取金额由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调整为1500元;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每月提取金额由1000元调整为1500元,每年最高可提取18000元;明确将支付物业费提取公积金调整为按实支付,取消最高年提取不得超过3200元的限额。在贷款方面,将建造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户最高额度由15万元调整为20万元;将二手房的贷款年限延长为30年,二手房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50年。
此外,统一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商转公贷款受理对象、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等。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均可申请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以及商转公贷款。明确借款申请人需为购(建)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之一,也必须是公积金缴存职工。
随着对“最多跑一次”的不断深入,本次公积金政策的三个办法都可在网上实行操作,沈希介绍说:“居民可以通过浙里办APP或者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同时,此次三个办法也支持公积金业务“就近办”,在平湖的43个综合服务网点都可以办理。
■见习记者 林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