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月中旬,我市探索出台了浙江省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协作工作制度,要求检察机关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等行政机关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借助衔接协作机制,3月27日,我市首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尘埃落定,这也是嘉兴范围内首起。
当天,在生态环境部门的带领下,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组成的听证组和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一同来到平湖经开的一家设计公司,查看环保问题的整改情况。据了解,去年11月该公司被发现存在非法排放、处置废显影液和显影废水行为,前后共计排放12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该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共同犯罪。
“过去办理此类案件时,行政机关提供线索后便交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再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这个周期特别长,而且诉讼成本非常高。”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茆仲义介绍说。作为衔接协作机制出台后的第一个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及市检察院曾多次就案件情况进行交流会商,并启动了磋商程序,最终在双方的见证下,企业签订了赔偿协议。
当天,企业负责人在支付14.5万元的罚金后,又自愿额外支付2万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这在我市尚属首例。鉴于情况特殊,两部门又进行了会商,最后,经过公开审查,并充分听取社会监督人员的意见建议,市检察院决定对企业的违法行为不予起诉。“这个案子前前后后用了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就办结了,办案效率大大提升。而嫌疑人有一个表达自愿赔偿的愿望也能够得到实现,符合从宽处理条件。”茆仲义说。
经过该事件,在生态环境部门的指导帮扶下,当事企业加强了经营过程中显影液的收集与处置,对厂区内的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进行了提升。“接下来我们将继续抓好案件办理,统筹好赔偿金用于环境修复,充分发挥衔接协作机制作用,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成为环保工作有力抓手。”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 者 冯思家
通讯员 章圣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