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两手抓”的决策部署,全力保障农业生产经营稳定和农产品有效供给,切实维护农业主体利益,同时兼顾疫情过后我市农产品供给平稳过渡,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意见》(平农〔2020〕19号)。
◎“速生叶菜类蔬菜生产”有何政策支持?
对2020年2月25日至3月31日播种,且面积在10亩(含)以上,亩产符合我市生产水平的速生叶菜类蔬菜生产主体,给予30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对低收入农户种植速生叶菜类蔬菜的,种植面积放宽至1亩(含)以上。
◎如何保障防疫期间“叶菜类价格”平稳?
对我市开展的浙江省政策性叶菜价格指数保险(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专用),地方财政承担保费的50%。
◎如何保障疫情期间“水产品供应”稳定?
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我市水产养殖规模化主体销售淡水鱼2000公斤以上的,按其实际销售量给予1元/公斤的一次性补助。
◎疫情期间连通“农产品产销对接”有哪些政策支持?
鼓励有加工、储存能力的本地农产品加工主体收储本地农产品,鼓励本地农产品销售主体通过线上平台开展农产品“无接触配送服务”,着力缓解疫情期间农产品滞销和居民采购难题。对在疫情期间向农业种植养殖主体收购本地农产品的加工主体(活禽收购除外),或向社会公众线上配送农产品的销售主体,分别按照购、销金额给予一次性补助,金额在5万元-10万元的补助0.5万元,金额在10万元-20万元的补助1万元,金额在20万元-50万元的补助3万元,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补助5万元。
◎在“农资供应”上有哪些好对策?
及时了解掌握企业肥料、饲料、种子、农膜等农资储备情况,帮助协调解决农业生产资料内调外运事宜,备足春耕农用物资,做好春耕备播生产安排。指导落实好农药实名制购买、化肥定额制施用和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等工作。
◎申报要求
1.各镇街道:指导申报主体填写申报表和提供相关附件,并将补助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2.相关主体: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身份证)、销售凭证(发票或收据等其他票据)、土地承包合同或流转协议,报送所在镇街道农业部门。
3.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本意见自2020年1月22日起实施,执行至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