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6日平湖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平湖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平湖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2月中旬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1.听取和审查市人民政府市长仲旭东关于平湖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报告
2.审查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平湖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审查、批准平湖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听取和审查市财政局局长沈幼锋关于平湖市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审查、批准平湖市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0年市本级预算
4.听取和审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水良关于平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5.听取和审查市人民法院院长赵阳关于平湖市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6.听取和审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国华关于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7.审议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平湖市2019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8.审议平湖市2019年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票决平湖市2020年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
9.选举平湖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1名,委员3名
10.通过平湖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社会建设与民宗外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11.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