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平湖市委党校 曾现锋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梳理总结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13个主要方面的显著优势,诠释了“中国之制”到“中国之治”的密码,为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提供了基本依据。准确理解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优越性,对于深刻把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具有重要的意义。
《决定》指出:“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这句话明确地指明了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科学性和真理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之所以“优越”,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这一制度体系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换而言之,这一制度体系不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未来社会和国家制度构想的教条运用,不是照抄照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也不是简单模仿其他社会主义国家,而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五千多年优秀中华文明、人类制度文明有益成果的创造性结合,是基于中国实际、植根中国大地,适应时代特征,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中华优秀文明传统、西方资本主义文明制度的超越。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变革,不是简单延续我国历史文化的母版,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不是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实践的再版,也不是国外现代化发展的翻版。”这其中,作为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重要来源的三种资源,其地位作用是不一样的,科学社会主义原则具有管根本、管方向的性质决定了其主导地位,这是《决定》明确提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理由所在,也是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科学性的根本保证所在。
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伟大成就也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科学的制度体系。诚如《决定》中所述:“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这“两大奇迹”、“一个伟大飞跃”的取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科学性、优越性的生动体现和有力证明。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辩证唯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我们要“学习掌握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不断增强辩证能力,提高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的本领”。13个主要方面的显著优势,究其内涵,体现的是深刻的唯物辩证论。首先,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切入,涉及到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方面和领域,这意味着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优势,已经不是单方面或几方面,而是覆盖党和国家事业全领域、全局,各项制度优势之间也不是简单、零散的堆砌,而是相互关联、相互促成、相得益彰的一个有机统一体,这展现的是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整体性”。其次,13个主要方面的显著优势不是像撒胡椒粉一样平均用力的优势。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决定着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这意味着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不仅排在13个显著优势的第一位,而且还统领和贯穿其他12个方面制度优势。从唯物辩证主义的角度讲,13个主要方面的显著优势既注重通盘考虑,又注重牵着“牛鼻子”,通过对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辩证关系的正确运用,实现了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
此外,如果认真分析13个主要方面的显著优势,将会发现处处是“辩证法”:如优势的表述采取“坚持……,……显著优势”的形式,运用的是对事实进行描述的手法,它说明呈现的优势是现象,而本质是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优势的凝练标准是在与西方发达国家、其他发展中国家、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历史上的情形全面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考量的是否符合国情、有效管用和得到人民拥护,背后彰显的是实践与认识的关系;优势的内容体现着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与发扬人民民主、统一性与多样性、稳定性与发展性、独立自主与自力更生的有机统一,这呈现的是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优势的哲学方法论。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实践主体和最高价值主体,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和社会历史发展的真正推动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秉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将人民立场作为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始终不变的“主线”,贯穿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形成“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彰显了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我们国家的名称,我们各级国家机关的名称,都冠以‘人民’的称号,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基本定位。我国国家制度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能够有效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
《决定》中提出的13个主要方面显著优势,不仅直接提出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优势,其他方面优势实际上也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如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优势是为了确保我国的社会主义方向以更好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优势是为了保障公民更好地享受公平正义权;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是为了更有效地帮助人民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难题;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的优势是为了更好地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给人民高质量地创造更多财富;坚持德才兼备、选贤任能,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优势是为了培养造就更多更优秀人才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坚持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优势是为了让人民享受到更多的精神文化产品;坚持党指挥枪,确保人民军队绝对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优势是为了让军队更好地保障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为人民提供一个安全的生存空间;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和“一国两制”,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的优势是为了让各民族、各地区的中华儿女都能享受到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凡此种种,都充分体现了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人民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在,世人惊叹中国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步伐之快,惊叹中国社会面貌变化之大,要看到在这些发展变化背后是我们党永不自满、永不懈怠的品格,是我们党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精神。”这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强烈的“自我革命”品格,这种品格所具有的“自我批判”和“自我否定”机能,不断推动着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创新发展,使其具有灵活性和发展性,能够随生产力的发展而进行必要的改革,从而构成这一制度体系本身内在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动能。
《决定》在总结提炼13个方面“显著优势”的基础上,又提出了13个方面需要坚持和完善的制度。需要注意的是,13个“显著优势”与13个制度并非一一对应关系。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在集中力量办大事、民族政策、改革创新、人才选拔四个方面虽然概括为“优势”,但没列为“制度”。如“坚持德才兼备、选贤任能,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才”方面,克服了西方国家“庸人政治”的弊端,成为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优势,但制度上仍需防止任人唯亲、拉帮结派等问题。另一种是在政府治理体系、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三个方面虽然列为“制度”,但没有概括为“优势”。如“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方面,我国已经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资源高效利用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在碧水蓝天白云的生态环境建设方面仍存在一定距离。上述的非对称性,展现的是我党实事求是的原则和敢于直面问题的勇气。正是这个意义上,《决定》指出,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但主要是13个方面。这里的“主要是”意味着显著优势不只有13个方面,还包括其他方面。它意味,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将通过不断地自我修复和完善,实现优势制度化、制度优势化,从而让优势的外延变得更加充实和丰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所具有的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就在于实践没有止境,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也没有止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在实践中形成与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这使得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始终具有“开放性”特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一个严密完整的制度体系,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在根据地创建人民政权,探索建立新民主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制度,为新中国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制度积累了宝贵经验;夺取全国政权后,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制定《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确定了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建立了国家政权组织体系;进而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成功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的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使当代中国焕发出前所未有的生机与活力。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明确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积极推进党和国家制度建设及治理体系现代化,相继形成和完善一系列制度体系: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健全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坚持和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体系;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坚持和完善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队、外事等方面的制度等等,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
今后,随着党和国家事业的永不止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也必将与时俱进,在坚持与完善中不断巩固和发展,进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治理体系更加巩固,优越性也更加充分展现。